假如一个厂有A、B两个车间,年终均未发生事故,评先时其他安全指标均相同,但B车间三违查处数量比A车间少,因此B车间落选,合理吗?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不就是减少隐患发生率,控制三违发生吗?管一年了,三违数量依旧居高不下,那不就说明管理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