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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家一个问题,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贸易的过程,需不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我们单位作为乙方贸易单位在甲方生产单位下单,由甲方生产单位直接运输到丙方经营单位。甲方已在运输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计提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我们乙方还需要重复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吗?
《安全生产法》、《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安全类法规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科研,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么?
防火防爆区域内需要搭设脚手架,搭设方使用的是无刷锂电池电动扳手,部分人员的观点认为即使是无刷电机在启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火花,所以不能使用。不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