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在对承包单位进行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检查哪些项目和内容?是否是承租方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检查?是否需要对承包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如何保证承包单位按要求整改?如果对方拒不整改,除了解除承包合同外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在出现事故时规避承包单位的责任?